就一些与消防泵相关的配电设计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
1、配电级数定义
对于一个配电装置而言,进线总开关与馈出分开关合起来称为一级配电,不因它的进线开关采用断路器或采用隔离开关而改变它的配电级数。
2、配电级数要求
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》JGJ16-2008中第7.1.4.1条要求“自变压器二次侧至用电设备之间的低压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三级”。而对于消防设备来说 供配电系统应该简单可靠,配电级数越少越好,这样可以减少故障率,增加配电系统的可靠性。
3、影响配电级数的专用回路起点的确定
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第11.1.4条要求“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,当生产、生活用电被切断时,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”。
设计人员往往对专用回路没有疑问,而配出专用供电回路的起点确定是设计中容易出现错误的地方。
对于有变电所的建筑物而言,供电回路的起点应该是变电所低压出线端,对于没有变电所的建筑物,供电回路的起点应该是总配电间(计量点)的低压出线端,这样才能满足规范中的“专用回路”要求,同时也满足了上一条规范低压配电级数不超过三级的要求。
而部分设计人员往往在后面又增加了一级配电(地下室配电间),有的是套用系统时没有注意,有的则是疏忽大意,还有的可能是对规范没有完全理解,总之,这是一个牵涉违反强制性条文的问题,必须引起重视。